kb体育指把土地资源调查的结果,用数字、图表以及文字资料,对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及其动态变化等,进行系统的记载、整理和分析,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格式及时编写、审核、上报、汇总的一项工作。土地统计是社会主义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能为研究分析土地利用现状,预测土地利用的变化趋势,为国家制定有关的土地政策及编制规划、计划和实现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等,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土地统计的对象是国家的全部土地资源,包括陆地和水域(河流、湖泊、水库、内海、领海等)。土地统计的基本项目是土地利用类型。土地统计的基本单位是土地使用单位。土地统计分为原始统计和日常统计两种,它们是土地统计工作的两个阶段。土地统计的工作程序:(l)收集土地的图件资料、文据资料和有关的专业调查资料,并对这些资料进行核实、整理、分类、分析,发现不足的,应通过专业调查使之完善;(2)准确编写统计文据,负责填写的土地管理人员及其主管领导在土地统计文据上签名,承担责任;(3)及时呈报同级政府审核,自下而上,逐级上报、汇总。土地统计工作应当遵循如下三个基本原则:(1)确实性。土地统计文件应记载土地统计当时的土地实际状况。(2)严密性和连续性。在土地统计中,除了需要反映该类土地的面积外,还要反映其位置,载明东西南北四至;不仅需要在统计文件上进行数字统计,还要在图纸资料上进行土地界线变化的统计,使土地统计表格、统计图纸和实际保持一致。(3)文据性。文据即土地证、土地划拨批件,经过审批的土地资源调查资料等。以文件为依据,就能保证土地统计资料在法律上、经济上、技术上准确无误。土地统计是一项土地管理制度,是国家统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统计的资料及报表、簿册等只有实用意义,没有法律意义,但土地统计制度本身具有法律意义。
指土地管理机关在进行土地登记、审批发证工作的同时建立的集中管理、系统完整的土地文件资料,即土地登记档案。土地档案是土地管理机关依法对土地进行管理的依据。土地档案的内容包括土地登记簿(又称地籍册)、土地划界报告及附件、附图和土地证副卡。土地管理机关首先将各单位的土地划界报告及附件、附图和土地证副卡整理、编写存档,然后填写土地登记簿。填写的主要内容是:土地使用单位名称、土地证字号、存档材料编号、土地位置、土地使用总面积、土地权属、主要地类面积等。
指登记土地隶属关系等内容的簿册。是土地管理部门对地产的位置、种类、数量、质量、权属及其使用情况等基本状况进行登记而形成的簿册。中国历代政府都设立有关土地资料的簿册,作为征收税赋、摊派摇役的依据。地籍最初依附在户籍之中,后来由于土地作为私有财产的地位越来越高,作为税收来源的作用越来越大,就逐渐从户籍中分离出来,形成独立的簿册。后来地籍的概念有了很大发展,、它已不仅仅是课税对象的登记清册,还包括了土地权属登记、土地分类、面积统计及管理等内容。因此,地籍的含义也应理解为对有关土地的自然状况、社会经济状况的调查、记录、权属登记等。它不但包括其登记簿册,还包括与之有关的文件、数据、表、卡和图纸等。目前一些国家还用自动测距、电子计算机等先进技术设备进行地籍管理,形成了自动化地籍系统。
地籍的特点是:(1)具有明显的阶级性,是国家采取的管理土地的综合措施之一。(2)地籍既包含土地数量、质量的调查统计,也包含土地权属的注册登记。(3)地籍是按地征收赋税的根据,又是确认和保护土地所有者合法权益的凭证。
指土地登记簿册。它是土地登记发证的同时应建立健全的资料之一。解放初期有两种造册方法:(1)以丘为纲造册,即把每一块土地按区、号、丘顺序排列制卡,详细注上土地业主的姓名、职业、通讯处、土地亩分、地价基数等项。这样,只要知道地籍丘号,就能查到土地业主是谁。这种以土地为纲的清册,俗称丘领户册。(2)以户为纲造册,即根据土地业主的姓氏,将同一业主的土地归户编在一起,按姓氏笔画排列制卡,详注土地的基本情况,只要知道土地业主的姓名,就可以知道他有多少土地。这种以土地业主为纲的清册,俗称户领丘册。地籍是管理和征税工作的重要依据,这种做法和经验现在仍可采用或借鉴kb体育。
地籍册填写的主要内容是:土地使用单位名称、土地证字号、存档材料编号、土地位置、土地使用总面积、土地权属、主要地类面积和变移记事等。
城市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经登记后的资料和文件具有法律效应。城市的土地管理机关,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土地,实行登记制度,依法认定所有权和使用权,核发证书(含图),有利于加强权属和地籍管理,防止权属混乱,保护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城市土地登记程序是:(1)申请,由使用者或所有者向土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刊2)交验证件;(3)查丈,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件后,转测绘部门,由其会同申请者,进行查丈,确定方位、面积和四至,并绘出平面图川的审批和发证;(5)归档,以备查考。
土地契约也称租地合同。由用地单位或个人在取得有关管理机关批准用地后,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对双方都具约束力的一种协议。其主要内容包括租地数量、用途、期限、租率标准、缴租形式,以及应共同遵守的其他事项。
政府颁发的载明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姓名、土地的方位、地级、面积、四至、用途、使用日期和权源等,以备查考的证书。经过登记和持有土地证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变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用途发生变化的,均应重新向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经过批准,更新证书。
国家为取得有关土地资料,而建立的以地籍测量、土地登记、土地统计等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测量以及土地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等。为了保证城市地籍管理的顺利进行,必须遵循城市地籍管理的原则:(1)按国家统一的制度进行,地籍管理的内容和方法均由国家统一确定。地籍的簿册,图形(包括比例尺的要求)等格式、项目、填写内容及详略程度,统计登记的分类和填报的日期,均应按国家统一要求进行F(2)保持城市地籍资料的连贯性和系统性,即初始地籍和经常地籍之间,各种簿、册及年度报表的各项内容及数字,应互相连贯,构成完整的地籍资料系统。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管理工作中,具有参考利用价值的、经过立卷归档集中管理的各类文件资料,如土地来源,土地归属,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以及土地性质和土地使用方向等内容。建立地籍档案,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有助于分析用地情况,制定用地规划,特别有助于土地纠纷方面的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