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b体育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18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已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份授予登记,目前尚存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份26,000,008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数为基数,即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500,000,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6,000,008股,即1,473,999,9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5元(含税)。共计现金分红736,999,99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实施现金分红,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473,999,992×0.5)÷1,500,000,000≈0.491元/股。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491)÷(1+0)=(前收盘价格-0.491)元/股。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公司股东新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杨卫新先生、杨卫国先生、三牛有限公司、郑亚斐女士由本公司直接派发现金红利。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kb体育。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1月23日《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kb体育,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kb体育、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4)其他法人股东及一般机构投资者不代扣代缴税金,按税前每股发放红利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