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太湖法院民庭工作人员,请你看一下这枚钻戒是否是真的?是否是你们店出售的?”3月14日上午,太湖法院民庭法官在办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到太湖县某珠宝城对案涉婚戒进行现场鉴别真伪。
2月23日,太湖法院民庭受理原告甲某诉被告乙某、丙某(乙某母亲)婚约财产纠纷一案。kb体育甲某诉称,2020年,甲某与乙某经人介绍相识,2021年正月按照农村习俗进行了订婚,未办理结婚登记,后二人在交往中因性格不合,不欢而散。甲某要求乙某及其母亲丙某返还甲某彩礼、“五金一钻”首饰,乙某仅返还彩礼10万元,kb体育称首饰已经丢失,无法返还。双方对此存在争议,多次协商未果,故甲某诉至法院,要求乙某和丙某返还“五金一钻”,折合人民币合计70652元。
承办法官审阅案卷后,多次通过电话与甲某、乙某联系,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发现案件有调解的可能性,遂组织双方到法院调解室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从法律的角度明确告知乙某,彩礼系按照习俗以订立婚约为基础,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由一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向另一方当事人及其亲属给付的金钱或财物。甲、乙双方仅进行农村习俗的定亲仪式,kb体育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应将彩礼予以返还。同时,承办法官从调解的角度对双方进行劝慰,劝导双方顾念往日情分,各让一步,好聚好散。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乙某同意返还甲某“五金”首饰折合人民币31592元,返还钻戒一枚。
本以为已案结事了,没想到乙某现场将钻戒返还甲某时,甲某却对钻戒的真假存疑。因钻戒价值不菲,且关系到双方矛盾能否真正得到化解,承办法官本着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原则,决定与当事人双方一起到甲某购买钻戒的太湖某珠宝城进行现场鉴别。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的场景。经店员鉴别,该钻戒确为该珠宝城售出。乙某当场将钻戒返还甲某。回到法院后,法官制作并发放调解书,乙某当场返还甲某31592元。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甲、乙双方对法官的认真负责及在调解工作中的用心良苦由衷地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