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b体育下水管是我们家庭里面很常见的一种排水管,一般安在厨房或者卫生间里,用它来排走家里的污水。然而在河南郑州,却有四十多家五金百货店,全都因为卖了两根下水管,被告上了法庭。每家商店被要求赔偿3万块钱,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尹会锋的店在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上,紧靠路边,是一家五金烟酒百货店。店面不大,只有五六十平方,狭长的店里摆放着各式各样的日用杂货,甚至连店铺的顶上都搭了架子,存放着各种管材。
尹会锋老家是河南商丘的,小学毕业后,他就跟着亲戚来到郑州打工,早年间尹会锋做过建材生意,6年前,他才来到这里开了一家五金百货店养家糊口,可尹会锋怎么也没想到,今年9月18号,他突然接到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
看到起诉书,尹会锋才明白,起诉他的是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理由是他2月份卖出去的2根下水管,侵犯了对方的专利权。
在起诉书附带的一份公证书中,润德鸿图公司提到购买下水管是他们聘请的律师和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当时还拍照取证了,并以此作为尹会锋侵权的证据,要求尹会锋停止销售、赔偿3万块钱,承担诉讼费用。
两根下水管,一共才卖了十块钱,现在竟然要赔3万,这让尹会锋感到不可理解。而更让他意外的是,10月18号尹会锋到法院开庭时才发现,和他一样被润德鸿图公司起诉的还有四十多家商店。
这四十多家小店主,有些是下岗工人,有些是来郑州打工的,大家文化程度都不高,因此接到法院的传票之后,都懵住了。大家只能抱团取暖,他们成立了一个微信群,互相商量着到底该怎么办?
各家卖出去的产品不一样,可是润德鸿图公司起诉他们的理由却是一样的,侵犯了润德鸿图公司的专利权。
几家店主从法院那里了解到,润德鸿图公司所说的专利权,叫“塑料伸缩管及其制造方法”。这项技术是浙江宁波一位叫林和平的人发明的,并在2007年申请了专利。2016年,润德鸿图公司以一百万的价格,和林和平签订了排他许可合同。而这四十几家商店销售的下水管都不是润德鸿图公司授权的厂家生产的,所以侵犯了他们公司的专利权。
据尹会锋介绍,他们这些小店主每家店里的产品都在成百上千件,都是从当地的批发市场进货的kb体育,每次进货时候,只是会看看产品的质量和价格,从来没有想过专利权的问题。
现在恰恰就是因为这个他们从来没有在意的专利权,尹会锋他们却吃了官司。而大家又都请不起律师,只能寄希望于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了。
如果官司输了,至少要赔一万,即使接受调解,也要赔偿6000块钱,这对四十多位小店主来说,也是难以接受的。那到底该怎么办呢?很快一位店主说,他打听到一个消息,就在今年9月份,润德鸿图公司起诉了郑州一家五金批发部后不久撤诉了,那这家批发部是如何处理的呢?
根据这位店主提供的线索,记者一路打听,找到了这家大明水暖五金批发部,位于郑州市黄河小商品市场内。这位店主提供的解决方案依然是赔钱,这让尹会锋他们感到很失望,也很委屈。在尹会锋他们看来,他们这些小店主只是零售商,平时卖出去的下水管就少,也没赚多少钱,生产商和批发商才应该承担侵权的主要责任。可现在板子却全落在他们身上了。
记者在郑州周边最大的批发市场华南城了解到,郑州市区内的大小五金、百货商店里的产品大多都是从这里批发来的。记者随机进了几家店铺,大部分店铺里的确能买到各种各样的下水管,那么他们是否清楚专利权呢?
华南城批发商:都瞎扯的,人家又生产的,又不是我们生产的,我们自己又没有本事生产这个。他就是在针对市场,如果告这些小老板告成的情况下,下一回他想告谁告谁。
这位批发商的猜测,也正是尹会锋他们这些小店主们心里的担忧。大家觉得如果真的如此下去,生意没法做了。
因为几根下水管,就要承担几千块钱的赔偿,这在尹会锋等小店主看来很不公平,然而对于专利权的所有人来说,自己拥有的专利成果,被别人拿去生产赚钱了,同样也很不公平。可是是否侵权究竟该如何认定,侵权后的赔偿额度又该如何确定呢?
记者在网上查询了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现这家公司注册地在北京大兴,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卫生等用品为主。在公司名下有89项知识产权,其中专利信息有67项,大部分集中在管道和卫浴产品。
根据地址,记者找到这家公司,据公司的一位负责人介绍,润德鸿图公司是柏瑞润兴公司的销售商,这次和郑州小店主打官司是润德鸿图公司下属的一个专门团队在负责,他们现在都不方便接受采访。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与北京润德鸿图公司有关的文书有80多份,大多都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涉及的五金店、洁具店等遍布江苏南京、河北任丘、陕西西安等各地。
这位负责人说,这次的集体诉讼应该也是他们公司保护专利权的一个策略。但是大公司的一个策略,对于像尹会锋这样的小店主来说,却意味着重大损失。他们该如何面对这种局面呢?为了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情况,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的冯晓青教授。
冯晓青(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在认定是不是侵权,并不是说原告有专利,他认为被告的产品和他相似,或者基本雷同就是专利产品侵权,不是这样的,发明专利有个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被告只要能证明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技术要求和你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不符合,只要有一个,就不侵权。不是简单地拿产品比较产品。
这种侵权认定,是由被告或者法院通过第三方来做出鉴定。这一点是专利侵权案件的基础。在《专利法》的第七十条明确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这一点对于尹会锋他们这些小店主来说,却并不容易。
如果不能证明合法来源,就牵涉到赔偿的数额问题。而这一点在《专利法》的第六十五条中也有明确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冯晓青认为,在这起下水管侵权案中,涉嫌侵权的至少有制造商、批发商、五金店等多个主体,最后让作为销售终端的小店主“背锅”,恐怕并不能有效制止侵权行为。
近几年来,我们国家关于知识产权的案件每年都在十几万起,说明了人们对于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视。既然要通过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维权也要合法化、规范化,权利人要在法律范围内维权。这样才能真正到达保护知识产权、激励知识创新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