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b体育其实仔细想想,备婚除了婚纱照、婚礼、三金五金这些有仪式感的事情,还有一件最最重要的事情需要和另一半一起做,那就是了解有关婚礼的那些法律常识。
有些仙女可能觉得婚前和另一半聊这些显得比较现实,但是有情不能饮水饱,该了解的常识我们一项都不能漏。这些问题一旦处理不好就容易引发双方家庭的矛盾,所以每一项都不能马虎。
听过很多在婚礼前夕因为各种问题闹翻,导致婚礼不能正常举行的例子,如果能在备婚前夕沟通好这些问题,多了解一些法律常识,就能够很好的规避。
很多地方新婚都会涉及到彩礼和嫁妆,代表着双方父母对你们小家的祝福。彩礼与嫁妆基本上都属于主动赠予行为,究竟归属权何在?能否全额要求退回呢?
虽然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男方可以主张返还彩礼,但并非一定是全额归还。在司法实务中,还要考虑已给付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时间的长短、是否存在过错等方面来决定。
如果是婚后陪送,且女方家人也未明确是给女方个人的,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婚前关于“是否生子?要生几个?孩子跟谁姓?”这个问题,相信大家都有讨论过。很多人会在婚前签订协议,来规定是否生子等问题,这个协议是否有法律效益呢?
根据最高院的观点,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不能违反法律与公序良俗。人身权的限制不能够成为合同内容,双方所作的约定无效。既然合同无效,即便任何一方违约,也不存在违约责任的说法。
也就是说,生于不生都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因此有遇到婚前要求对方签署要孩子或者不要孩子的协议,一旦夫妻双方有一方改变主意了,这个协议都不能算是合法的了。
《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因此,父母双方依法可以约定子女的姓氏,且是合法有效的。
婚房购买应该是大家最关心的部分了吧~毕竟婚房基本上属于夫妻双方最大的财产了,归属权究竟是怎样?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务必要了解清楚了。
第一种,写“准夫妻双方名字,法律后果是该房产属于男女双方共同共有、贷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贷款仍为共同债务。
第二种,写父母名字。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第三种,写男方或者女方一方名字。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kb体育,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厲于原产权人;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第四种,写一方及其父母的名字。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该一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该一方的相应产权分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另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一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很多宝宝觉得,既然这些条条框框那么复杂,那干脆签订一个婚前协议,这样就能保障双方的权益了。但婚前协议也不是随便就能签的哦,如果有以下这些情况的话,婚前协议是无效的。
口头协议在下面两种情况下成立:夫妻双方对口头协议效力无异议;能证明双方有口头形式的协议且一直在履行。
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使不经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做公证更保险,尤其是在一方丢失协议的情况下,公证机关保留的协议将具重要证据作用。
两个人从恋爱走到婚姻,其实非常不易。既然是想组建家庭,那就是奔着一辈子去的。
但人生那么长,谁也不能保证几十年没有任何意外发生。我们都要学会合理的保护自己的权益,这样才能让婚姻更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