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b体育315消费者权益日再次到来,很多消费者都听说过“退一赔三”,“假一赔十”的说法,但当自己的消费权益受到损害,去找经营者维权的时候,却总被一句“解释权归商家所有”驳回来,而有的消费者因为维权成本太大而选择放弃。
但是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员参与到维权道路。作为消费者的你,很多人都不知道“退一赔三”如何在现实中应用,那么今天笔者就给大家讲两个顺创律师办理的真实案例,我们来看看“退一赔三”的正确打开方式!
顺创案例一:购买新车却发现车子做过钣金,要求4S店赔偿三倍购车款40多万。法院:支持!
阿毛和深圳宝安某个4S店签订《车辆购销合同》,以147000元购买了比亚迪-秦汽车一辆。第二天阿毛发现车子的某个部位有明细的痕迹,怀疑有喷漆或钣金,于是找到4S店理论,然而未果。
阿毛经多次交涉未果后,委托了顺创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4S店返还购车款147000元,并依照退一赔三的规定赔偿阿毛441000元。诉讼中,经鉴定车辆确实存在剐蹭而做过钣金喷漆的事实。4S店辩称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的车辆是新车,并不存在性能质量方面的瑕疵,剐蹭是在交付车辆前操作失误所致,不影响外观及正常使用,不属于欺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在合同中约定购买的是新车,原告也是按照新车的标准支付购车款,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新车。被告因操作问题导致车辆发生剐蹭而进行钣金及喷漆修复处理,在将车辆交付给原告时并未如实告知原告。
原告接收该新车的行为并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不能视为原告接受车辆存在的瑕疵,故被告的行为属于欺诈。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三倍购车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车辆购销合同》,4S店退还购车款14700元,并赔偿441000元。
阿毛与4S店签订了《车辆购销合同》,阿毛向4S店支付了对应价款,4S店向阿毛交付了新车,双方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车辆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消费品,因购车引起的纠纷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畴。民法中欺诈的构成要件包括:
3、被欺诈人陷于错误是基于欺诈人的欺诈,即被欺诈人并非因自己疏忽之故,而是因欺诈之故陷于错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中欺诈行为的认定包括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得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按照普通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认知,消费者在购车时如果知道车辆存在剐蹭、钣金或者喷漆修复等情形的,将不可能购买或压低价款进行购买。阿毛的购买行为是在4S店未如实告知剐蹭事实的情况下作出的非线S店的行为符合《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关于欺诈的构成要件,阿毛获得购车款三倍的赔偿于法有据。
有人说,车子是实物可以看出来假不假,但是无良商家骗我接受服务,没有具体的商品,还能退一赔三吗?所以现在我们再来看第二个案例。
顺创案例二:充值2万多块钱做了个美容疗程,发现皮肤发炎后状告美容店退款并赔偿三倍的消费金额。法院:没问题!
秀儿到深圳的一个美容美发店理发,几个店员遂向秀儿使出三寸不烂之舌让秀儿使用她们的“OPT”祛斑疗程,原价39800元现价只要15800元,做好为止,并附有其它赠送项目。秀儿经不起诱惑先后充值了2万多块,美发店给秀儿用某种仪器给秀儿咔咔做了一遍所谓的疗程,没想到过了一段时再间做第二次之后脸上发炎难受,于是找美发店要求退款,但是遭到了拒绝。
秀儿多次找美发店交涉未果,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律师发现“OPT”技术属于医疗美容的范畴,而一般的美容美发店并没有医疗美容的资质,遂指导秀儿向工商局以及卫生局投诉举报并提起诉讼,要求美发店退回充值的款项并支付消费金额的三倍赔偿款。
美发店辩称其已经按照约定提供服务,不存在违约行为,无需向秀儿退还款项,卫生局确认给秀儿的服务不属于医疗美容,产品符合规定,且秀儿脸上的发炎与服务本身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并对OPT疗程作出解释为某种小气泡仪器和其他护肤产品的简称,不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认为,15800元是明确用于“OPT”疗程服务的费用,美发店与秀儿约定使用“OPT”技术实际并未使用,故美发店存在欺诈行为,应向秀儿赔偿欺诈行为的服务费用15800元的三倍费用。
最终法院判决,美发店退还秀儿的服务预付款25000元,赔偿三倍服务费47400元。
首先,秀儿为生活消费接受美发店服务,并支付相应对价,美发店作为经营者为秀儿提供美容服务,双方构成服务合同关系,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其次,美发店对其提供的服务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法院向卫生局调取到的询问笔录均有“OPT”祛斑的记录,证实原告接受的服务为“OPT”祛斑。百度查询到OPT技术属于医疗美容范畴,但美发店并不具有医疗美容的资质,也没有向秀儿提供真正的OPT祛斑服务,而是借用其他仪器和产品代替。美发店的虚假宣传行为使秀儿陷入错误的认识而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已构成对秀儿的欺诈。
现实中商家为了能与客户尽快成交,往往会向消费者对其产品和服务进行夸张夸大的宣传,甚至作出一些无法实现的承诺。消费者事后明知被骗,然而苦于没有保留好有利证据,最后吃了哑巴亏。在此提醒各位女性朋友,爱美之心人皆有,法律维权在心中。在消费的过程中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及时借助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卫生局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力量,有效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与其配套的规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详细列举了经营者不得有的21种属于欺诈的不法行为。
7、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12、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14、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15、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kb体育、“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16、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18、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20、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21、从事房屋租赁、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的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欺骗、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